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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保密局已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 11/22/2006 16:02:52

 

       根据《关于省保密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通知》(粤密局函〔2006〕100号)和《关于省保密局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的通知》(粤密局函〔2006〕157号,秘密)的精神,中山市国家保密局结合本市实际和地级以上市保密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了《关于确定市国家保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函》(中密局函〔2006〕4号,秘密)。11月21日,经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同意中山市国家保密局保留10项行政审批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中山市国家保密局的行政管理事务,使市国家保密局能够更好地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