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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保密员)属于重点涉密人员,应坚持严格标准,先审后用,持证上岗,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全市经管人员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和注册备案制度。经管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备案,方可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工作。
          三、经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四、各单位经管人员可实行内部公开竞争上岗,依照条件,择优选用,但不得从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录用。
          五、符合经管人员选用条件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业务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上岗资格。
          六、经管人员的培训、考试办法统一由保密工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经管人员的选用、考察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具体负责办理。
          选用经管人员应填写《经管国家秘密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核查,并确认上岗资格。经管人员的《保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的应进行保密业务再培训学习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工作。
          八、凡通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经管人员,上岗前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申请注册备案。
          九、经管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密业务水平。
          十、各单位负责所属经管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检查,确保经管人员履行职责。同时,经管人员要接受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经管人员在岗年限一般不应少于两年。无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或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更换。经管人员需进行更换的,所在单位应提前确定接替人选,在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
          十二、各单位应根据经管人员的涉密程度设定为期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脱密期。经管人员应在经过脱密期方可辞职。经管人员调离或辞职的,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离岗保密协议书》。
          十三、经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所在单位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