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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保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㈠市委保密委员会在市委领导和省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市的保密工作。
        ㈡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重要作用。
        ㈢市委保密委员会应了解掌握全市的保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和省委保密委员会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职责

        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党内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㈡研究制定全市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审定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全市保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保密工作任务。
        ㈢指导、协调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㈣研究、审核报送市委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审议公布的保密工作规范性文件。
        ㈤指导全市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培训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抓好保密干部队伍建设。
        ㈥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会议和重要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㈦指导、协调全市保密技术发展工作和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的技术监测和检查工作。
        ㈧监督检查全市各镇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工作部署和保密法规、规章情况。
        ㈨组织开展全市保密工作检查,对党政机关重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安全检查,以及对重点涉密人员遵守、执行保密规定的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泄密事件。
        ㈩研究解决全市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工作制度

        ㈠市委保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㈡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分管党群工作或分管市委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保密工作的秘书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市有关单位的领导担任。
        ㈢市委保密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参与集体领导,审议重大事项,参加重要保密工作活动;负责联系和指导、协调所在系统、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委员会报告所在系统、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实施分工负责的工作,努力完成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任务。
        ㈣市委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遇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㈤市委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㈥市委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
        ㈦市委保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讨论内容的意见或建议。
        ㈧以市委保密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通报、纪要等,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发;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文件、简报、通知等,由办公室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审批签发。
        ㈨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承办,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的工作一般应直接请示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涉及各委员所在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事项可向有关委员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