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招标的政府涉密采购项目认定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条;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公告目录。
(2)项目内容:对有关单位认为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招标的政府涉密采购项目的认定。
(3)办理条件:
①申报单位保密工作需要。
②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或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
③本单位有购置资金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证明文件。
(4)申报所需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已填写的《不宜招标的涉密采购项目申报表》。
③申报单位购置资金或财政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证明文件。
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设备、产品的说明材料。
(5)办理程序:
①申报单位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②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③市级保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前往现场查看。如果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还须经市财政局审核。
④市级保密部门批复申报单位,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说明或要求补充有关资料。
(6)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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