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寄递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保密组织:
根据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转发国家保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寄递管理的通知》(粤邮管联〔2008〕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秘密载体的寄递管理,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的保密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收发具体经办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和相关制度。
(二)加强国家秘密载体传递工作日常检查,建立定期、专项的自我检查机制,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传递万无一失。
二、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严禁通过非邮政机要渠道寄递国家秘密载体。
(二)严格区分国家秘密载体和非国家秘密载体,严格控制非国家秘密载体通过邮政机要渠道寄递。其中以下载体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
1、大专院校学生个人档案;
2、有关单位人事档案中的工人、学生等普通个人档案;
3、其它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一)凡符合国家机要通信传递范围的发件单位,应持单位公函到邮政机要通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邮政机要通信部门核发《机要通信寄递证》(新版《机要通信寄递证》分正副本,正本为IC卡电子版,副本为普通版)作为交寄和接收国家秘密载体的凭证。
(二)《机要通信寄递证》由邮政机要部门实行年审管理,每年一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邮政机要通信部门应不予发放和年审。
(三)要求各单位安排相对固定联系人员交寄、接收国家秘密载体,并向邮政机要通信部门登记注册备案(提供联系人的基本情况等);联系人员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邮政机要通信部门并登记注册备案。
(四)邮政机要通信部门收寄国家秘密载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检查交寄单位的《机要通信寄递证》,证件未通过年审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不予受理;
2、国家秘密载体的外封包装必须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使用邮政机要通信部门规定的机要专用封装用品;
3、收寄物品类国家秘密载体应严格查验交寄单位的证明信,严防各种易燃、爆炸、毒性、放射性、腐蚀、易碎等禁寄物品流入邮政机要通信渠道。
四、加强国家秘密载体(机要邮件)投递管理
(一)确保机要邮件投递时“小件不离身、大件不离人”,坚持绝密件二人专车护送制度。邮政机要部门在投递机要邮件时,在机要投递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各单位应给予交通、停车等方面的便利。
(二)持有《机要通信寄递证》的单位,应携带《机要通信寄递证》(IC卡电子版)到邮政机要通信部门交寄机要邮件,并按邮政机要通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既无正本又无副本的,邮政机要通信部门按规定不提供机要通信寄递服务。
中山市国家保密局 中山市邮政局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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