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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应遵守哪些规定?



        (1)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收发密件不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则无证可查。
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的范围。
        (2)传递、运输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3)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照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处理。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