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有哪些规定?
1、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和最小知悉范围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